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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 时间:2015-07-07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不断推进高等学校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充分发挥学科和技能竞赛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提升大学生实践创新能力,使我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

大力推进实施“高等教育强省”战略,进一步构建具有安徽特色的现代应用型高等教育体系,落实我省“高等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全面提高应用型高等教育质量。正确引导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活动,激励大学生创新的积极性,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激发大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建设良好教风学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的创造思维、实践能力和团队精神的培育。

二、竞赛类别与范围

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是指由政府部门、学校或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与学科专业教学关系紧密的大学生课外竞赛活动。本办法所指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包括:由国家、省有关主管部门及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企业或行业协(学)会、学校、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在校大学生参加的常设性竞赛。

学科和技能竞赛分为以下几类:

A类赛事:教育部举办的国家级竞赛项目、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省教育厅认定和批准的其他国家级或国际重大赛事。

B类赛事:教育部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行业协会、学会等举办的全国性赛事、安徽省级政府部门(省科技厅、团省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举办的全省性或跨省区的学科和技能竞赛,以及省教育厅参与举办的其他重要省级赛事。

C类赛事:AB类竞赛以外的其他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

三、竞赛立项与管理

凡首次申请承办AB类学科和技能竞赛项目的省内高校或相关组织,在获取大赛举办者同意后,可以向省教育厅有关部门提交竞赛立项申请和竞赛整体方案,由省教育厅对竞赛申请和整体方案进行评审,决定承办单位和赛项级别。

经省教育厅批准的承办AB类学科和技能竞赛项目的单位或组织,再次承办同项赛事时,须向省教育厅备案。

经省教育厅批准的承办AB类竞赛项目的单位或组织,省教育厅将予立项,并给予相应的经费支持。组队参加AB类竞赛的单位或组织也要设立专项经费,支持赛事。

省教育厅在安徽高教网发布年度AB类赛事列表,各单位根据列表,积极组织参赛。各承办单位按照赛项组织要求在赛项官网上发布竞赛组织方案和通知。

比赛结果在赛事主办方官网或安徽高教网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由赛事主办方颁发证书。省教育厅将定期对各高校学科和技能竞赛获奖情况进行统计并公布。

四、奖励政策

参加竞赛取得优异成绩者,各学校要制定相关奖励政策予以鼓励。对于获奖学生,要在班级综合测评、就业、保研、专升本考试、选调生的评选等多方面加以体现;教师指导学生竞赛,学校要给予工作量认定,并在年度考核、评优评奖和职称评定等方面加以体现。一个获奖团队或获奖学生对应一个指导教师或团队,以参赛报名信息为准。

省教育厅对组织和参加A类竞赛项目取得较好成绩的高校和个人,在振兴计划和质量工程相关项目申报指标和立项上予以适度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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